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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就是最近吵得很兇,讓鄉民酸來酸去,還互扣帽子的那個議題

(有討論很好,讓事情能更趨完滿,但沒必要弄得跟總統大選支持的候選人不同一樣激情吧!)

 

話說前兩個禮拜(迷之音:這日誌也隔太久...),大夜帶著小寶去公司拿東西,

與兩位同事一起外出時,遇到有人要求簽屬反對多元成家草案的聯署書,

大夜一開場就表明不願意簽,並說明

我認為家是給人歸屬感與愛的地方 跟裡面的組成成員為何無關

我的同事也口徑一致地拒絕,沒料到那位大姐不死心,硬是拖著我們宣揚她的理念,

其中包括她的鄰居有表兄妹近親生子,結果生出來的小孩幾乎都有先天性的問題之類在我看來很奇怪的理由,

她見我們絲毫不為所動、死纏不放,簡直比傳直銷還可怕,說的我同事都動怒了,

(要說服別人之前得要搞清楚自己的想法,先說服自己再說好嗎?大姐)

我們無理的斷然打斷她的話,有些倉皇狼狽地逃離現場

之後看了辯論,也讓人不禁懷疑反對者的不安是來自定義的愛太過於狹隘,與先入為主的偏見

 

我覺得,草案或許有不完滿之處,

但我認為關於倫理、道德之類的隱憂,其實應該由教育去著手,

而並非沒有多元成家就不會有外遇、亂倫、多P、不忠、不孝、不義...的事情發生

我們要討論的是如何讓社會更好,

而不是一個卯起來衝自以為的美好,另一個卻埋著頭躲在自我感覺良好的現狀


 

 

我娘家社區有一戶長年出租的房子,前幾年屋主帶著女兒與孫子搬回來住,

後來老媽媽好像身體不好,住安養中心去了,家裡就剩下姑姑與侄子,

姪子的爸爸欠了債,沒見過他回來,討債的人倒是上門幾次,

跟台灣許多家庭一樣,未婚的女兒總是負責照顧父母,乃至其他手足無法照顧的小孩(當然也有結婚了也幫忙養小孩的)

姪子就是從小給姑姑帶大的

兩年前,姑姑身體不好,子宮肌瘤,在醫生建議下切除子宮

她能商量的對象只有她的姪子,能照顧她的,也是她姪子

他們,在我看來就是伴侶,就是家人

 

有些小孩可能因為殘疾,可能家貧,可能種種原因住在育幼院,

育幼院裡有修女,她們都宣誓為侍奉主而守貞,在生活上彼此照顧,並在信仰上彼此砥礪精進

她們有些甚至遠渡重洋,到蠻荒偏遠的地方幫助並教化當地人,

她們也同樣愛護育幼院的孩子,如同母親一樣餵奶、換尿片、說故事、唱歌,也在聯絡簿上簽名

在我看來,修女之間就是伴侶,整個育幼院就是家庭,他們都是家人

 

另外,新聞上也有外籍配偶喪夫後仍盡心照顧公婆的案例,

他們難道不是家人嗎?


 

今天,趁著小寶不在,我特別把多元成家草案的內容找出來看(天曉得我有多討厭看法條),也看了守護家庭官方網站的內容

以下是反對的理由跟我的見解

1、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小三自然合法化了嗎?

根據伴侶制度的內容,婚姻制度跟伴侶制度只能擇一,且對象僅能一人,

所以小三還是小三,只是不能算通姦(這牽扯到通姦除罪化的議題)

2、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單方面即可解約,關係是否將更混亂?
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

現在的關係難道不亂嗎?有多少人有很多爸爸媽媽?

說真的,貌合神離乃至不共戴天的夫妻對小孩的殺傷力也不容小覷...(菸)

3、沒姻親關係,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媽?
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和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登記成為伴侶?

a.如果配偶是傳統的夫妻關係,婆婆還是爸爸的媽啊!小孩當然還是叫阿公阿嬤啊!

b.沒錯,大家都是好伴侶,同學是學習上的伴侶,同事是工作上的伴侶,在生活上互相照顧的人就是伴侶

4、多人家屬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
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沒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婚姻及家庭是否將面臨瓦解呢?

家庭本來就是由很多人組成的,我跟那幾隻臭貓也沒有血緣關係,更沒有親密關係,但牠們就是我的家人!

5、目前年輕人已有晚婚、不婚的趨勢,伴侶制度更助長不結婚的風氣,
少子女化問題更是雪上加霜,如此不穩定的關係將可能徹底瓦解台灣的家庭制度。
若是開放同性戀、雙性戀、變性者、單身、同居者皆可收養孩子,又如何維護兒童的福利及人權?

不婚晚婚的人很多都在伴侶ing啊...

不婚、晚婚、少子化有很多因素,同居且生養小孩的比比皆是,他們也是一個家庭,在我看來這些問題與伴侶制度無直接關聯

至於兒童福利與人權跟收養者的身分有關嗎?重點是政府機關的資格審查、定期追蹤探訪與社會福利法令健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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